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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來源: 南方網編輯:媒體部
8月6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出介紹和解讀。
據悉,《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省科技創新領域一部具有基礎性、綜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規,《條例》對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以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介紹,《條例》圍繞我省科技創新實踐進行了系統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創新設計,在地方乃至全國立法層面提出了多項首創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過程多角度引領推動我省科技創新工作創新發展。
以基礎研究及核心技術攻關“硬措施”
打造科技創新“硬實力”
針對當前我省基礎研究存在的“短板”問題,《條例》通過一系列“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的“硬投入”。
省科技廳副廳長吳世文介紹,我省2023年省級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支持基礎研究投入30.5億元,占總支出近40%。
《條例》將“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基礎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礎研究投入政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并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礎研究投入。
此外,《條例》第十五條明確對基礎研究優勢突出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允許自主選題、自行組織、自主使用經費開展科學研究。值得關注的是,在加強基礎學科建設方面,《條例》還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學校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
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是科技創新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破解“卡脖子”技術難題困境?《條例》注重強化對技術創新各環節的組織管理。例如,《條例》第二十一條將我省現行且成熟有效的重大項目組織管理模式固化為法規制度,明確分類實施多種模式提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效能。
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
帶動產業深度轉型升級
科技成果轉化是連接創新和產業的重要橋梁,也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環節。據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吳艷玲介紹,近年來,我省大力促進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2023年,全省高校授權發明專利24345件,同比增長17%,以專利轉讓、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科技成果1821項,合同金額11.2億元。
然而,科技成果轉化仍存在轉化流程繁瑣、轉化周期過長、科研人員轉化動力不足、市場對接不暢等“堵點”問題。為此,《條例》提出了系統性、創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例如,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方面,《條例》探索在事先約定收益的前提下,高校、科研機構可以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并鼓勵采取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此外,《條例》還提出了構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全流程單列管理制度體系,明確了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職務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由單位自主管理、自主處置。對于市場化方式取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條例》規定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可以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從而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職務科技成果及其作價投資形成股權實施‘放管服’改革,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做到放管結合、有效監管,防范國有資產流失風險。”省財政廳副廳長李樹林補充說明,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要承擔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落實監管職責。
深化科技金融融合與人才高地建設
多方位服務科技創新強省建設
創新創業“始于科技、成于金融”,科技金融是我省科技創新的特色,《條例》著眼構建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和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保障體系,以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進一步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保障作用。從構建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拓寬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貸支持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定?!稐l例》第四十二條明確支持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鼓勵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協議轉讓或者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轉讓基金份額等方式退出,實現資金循環使用。
“《條例》作為全國首個對科技金融作專章規定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部署要求,總結提煉我省科技金融工作成功經驗,圍繞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和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保障體系進行系統規定,也是此次《條例》的亮點之一。”吳世文表示,下一步,將以落實《條例》為契機,突出對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引導各類資本聚力推動原創核心技術、前沿顛覆性技術突破并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引導各類金融和資本力量對于科技型企業給予覆蓋從初創到上市的全過程支持。
同時,《條例》還致力于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高地,通過強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特別是對青年科技人員、女性科技人員的支持,以及優化科研機構及其聘用人員的激勵機制,為科技創新提供了堅實的人才保障。
支持聯合共建、促進物資流動
高水平開放合作助力科技自立自強
不拒眾流,方為江海。如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合作,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條例》突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區域創新特色,從科技合作機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科技交流合作、財政科研資金過境港澳使用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條例》第六十八條明確支持共建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支持粵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支持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實施粵港澳青年交流合作項目等。
同時,《條例》還規定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促進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探索實施科研用物資便捷管理模式,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在特定區域內建設固網接入國際互聯網的綠色通道。
構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生態
充分激發創新發展動能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作出具體部署。廣東是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實驗區,在加快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的關鍵核心作用方面大有可為。
“《條例》將我省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方面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時上升為法規制度,將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領域法治支撐,有利于為加快推進新時代科技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廣東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吳小洪表示。
《條例》注重營造良好創新生態,鼓勵支持、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各類主體創新創造。比如《條例》第五十九條明確支持科研機構創新體制機制,實行更靈活的管理制度。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要求簡化預算編制、落實間接費比例、實施科研經費“包干制”等。
為激發和保護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積極性,《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對科技創新活動相關人員實施“三個區分”的容錯免責機制,并明確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盡職免責工作機制。